接受遗赠声明

2026年10月10日

声明人:赵洪梅,身份证号:210202∗∗∗∗∗∗∗∗6923

遗赠人:王俊宏,身份证号:210204∗∗∗∗∗∗∗∗3036,王俊宏于2026年9月29日去世。

本人已知悉遗赠人生前遗嘱内容,将其名下位于甘井子区天河路34-1-5-9号房屋,产权证号:大甘房权证中私字第2009112010202号遗赠给本人。

现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郑重声明:

本人自愿接受上述遗赠,接受该房屋相应权利。

本声明系声明人真实意思表示,如存在虚假陈述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声明人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声明人:赵洪梅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