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晓宇
选自《学习时报》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建立适应新业态发展的高效便捷准入机制,探索“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所谓触发式监管,是以风险和信用为基础,通过设置监管阈值和触发条件,对经营主体进行差异化监管的新型监管方式,旨在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确保市场秩序安全可控。
触发式监管的主要特征是“无事不扰、触线必查”。基于行业特点确定风险等级和阈值,设定预警“黄线”和执法“红线”,依托智慧监测和多点预警,进而采取不同强度的分级响应。对大量诚信合规的未触线企业,免予或减频检查;对触碰“黄线”即初次违规且涉及一般风险的企业,发出预警和提出整改,并以提醒、警示、约谈等柔性手段和指导帮助方式,让企业在缓冲期内规避风险;当企业触碰严重违规的安全“红线”或达到特定风险阈值时,立即启动执法程序,依法采取相应“严监管”措施。
触发式监管是新经济组织快速发展与传统监管失灵之间矛盾作用的结果。一是传统监管模式的弊端日益凸显。随着经营主体数量持续增长,传统“撒网式、高频次”监管,不仅企业负担重,而且监管成本高。二是传统监管模式难以适应新经济组织发展的需要。三是数字技术对政府监管能力的赋能。
实施触发式监管,需要信用监管、数据治理、触发机制、监管闭环等运行体系。一是信用监管是基础。依托信用风险分类,将监管过程与企业信用深度挂钩,形成“诚信守法无事不扰,失信违法必受惩罚”导向。二是数据治理是支撑。依托大数据和一体化智能监管平台,精准监测和动态感知企业经营状况,形成企业风险画像。三是触发机制是核心。四是监管闭环是保障。从制定风险等级和触发事项清单,到“黄线”预警提醒、“红线”一触即查,再到提醒整改、重点检查、行政处罚等差异化响应,并将结果反馈至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