摒弃形式主义 践行政绩观务求实效

2026年07月07日

〚李琳 颜悦〛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新时代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根本性问题,为新时代治国理政提供了价值遵循与行动指南。政绩观的本质是实践观,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作为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从实践的直接现实性、自觉能动性、社会历史性三重维度,廓清了政绩认知的理论边界、确立了政绩创造的实践准则、标定了政绩检验的根本标准,指引广大党员干部在践行过程中摒弃形式主义,务求实效。

坚守实践直接现实性,锚定政绩“为民务实”的根本导向。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感性活动,政绩作为执政实践的产物,其生命力在于“实”、其价值在于“用”。脱离实践的“虚绩”,本质是背离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主观唯心主义表现:或是停留在文件会议、停留在规划蓝图的“虚拟政绩”,只重部署不重落实;或是沉迷报表堆砌、数据造假的“数字政绩”,只重表象不重实效;或是贪大求洋、中看不中用的“形象政绩”。这类政绩与群众需求脱节、与实践规律背离,最终只会损耗公共资源、疏离民心民意。

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牢牢把握实践直接现实性的要求,把政绩创造扎根于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扎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真正的实绩,是群众家门口的优质教育医疗、社区里的安全宜居环境、就业增收的稳定保障;是产业升级的扎实推进、基础设施的畅通高效、民生福祉的持续改善。唯有让纸上蓝图转化为地上实景,让实践成果真正惠及人民,政绩才能通过实践的直接检验,成为实打实、可感知、能落地的为民实绩。

把握实践自觉能动性,恪守政绩“合律有为”的核心准则。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人类有目的、有意识改造客观世界的自觉活动,是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辩证统一,这一特质决定了政绩创造必须坚持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杜绝违背规律的盲目蛮干。

实践的自觉能动性为政绩创造划定了边界:政绩不是主观臆断的“拍脑袋”决策,不是脱离实际的“大干快上”,更不是牺牲生态、透支资源的粗放发展。违背实践规律的“盲绩”,本质是主观主义的错误实践:无视资源禀赋的重复建设、脱离发展阶段的过度扩张、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短期增长,看似短期见效、表面光鲜,实则打破发展平衡、透支长远潜力,留下难以弥补的发展隐患。

树立正确政绩观,必须坚守实践自觉能动性的本质要求,实现为民目的与发展规律的有机融合。一方面,坚守政绩创造的根本目的,始终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另一方面,遵循实践的客观规律,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决策,立足国情省情市情、适应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展要求,统筹发展与安全、效率与公平、发展与保护。无论是乡村振兴的系统推进,还是城市治理的提质升级,都要在尊重规律中主动作为,在科学实践中创造善绩,让政绩既符合人民期盼,又契合发展逻辑。

彰显实践社会历史性,涵养政绩“谋远固本”的历史担当。政绩创造必须兼顾全局、着眼长远,摒弃短视化、片面化的政绩误区。实践是连续的、整体的历史过程,政绩创造不能割裂历史联系、忽视社会全局。短视化政绩的核心误区,正是背离了实践的社会历史性:只重局部利益而忽视全局发展,导致区域失衡、结构失调;只重短期成效而忽视长远布局,陷入“先污染后治理”“重发展轻保护”的恶性循环;只重显绩而忽视潜绩,轻视基础研究、生态保护、人才培养等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这类政绩看似“立竿见影”,实则违背社会发展的整体逻辑,经不起历史的检验。

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涵养“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自觉,以实践的社会历史性为标尺,打造顾全局、利长远的潜绩。既要立足当下,聚焦群众急难愁盼,解决好现实民生问题,回应实践的“当下性”;更要着眼未来,夯实发展根基、完善长效机制,为后续发展铺路搭桥,彰显实践的“历史性”;既要兼顾局部具体利益,回应实践的“具体性”;更要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体现实践的“社会性”。基础研究的突破、生态屏障的筑牢、教育人才的培育,这些看似周期长、见效慢的潜绩,正是支撑民族复兴、国家强盛的长远政绩,是对历史、对人民、对未来负责的硬核政绩。

政绩观的核心是实践观,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为新时代政绩追求提供了根本遵循:政绩的起点,源于人民需求与实践需要的统一;政绩的路径,依靠实事求是、尊重规律的科学实践;政绩的标准,由实践检验、由人民评判、由历史见证。

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始终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为指引,坚守为民初心、恪守实践准则、强化历史担当,坚决摒弃形式主义、主观主义、短视主义的错误政绩观,以实干立身、以善谋成事、以远略布局,创造更多务实绩、行善绩、留潜绩,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注入不竭实践动力。

(作者分别系大连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大连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