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福战〛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总开关”,是衡量党性修养和政治立场的重要标尺。在“十五五”开局起步的关键节点,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为总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需遵循八项原则:遵循自然规律、遵从行业规范、遵守政策法规、尊重单位实际、适应客观环境、符合群众需要、重视形势背景、参考经验教训。
以规律为基:遵循自然规律与遵从行业规范。古人早已认识到自然规律的客观性。宋代将林木种植与管护纳入官员政绩考核,形成了法治化、数量化的考核制度,规定“任内种植林木亏三分,降半年名次,五分降一年,八分降一资”,以此激励官员积极植树。这一制度设计表明,中国古代的官员考核体系已蕴含着朴素的“生态政绩观”——官员的政绩不能违背自然规律,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短期增长。党中央明确要求,要坚决反对注水的、毁绿的、违规的GDP,将“环境有改善”作为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目标。遵循自然规律,意味着要把生态效益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与此同时,正确政绩观还要求遵从行业规范。各个行业都有其内在规律和职业操守,党员干部创造政绩必须尊重专业、敬畏规范,不能凭主观意志瞎指挥、乱决策。正如《通知》所强调的,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这本身就是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和自觉遵循。
以规矩为界:遵守政策法规与尊重单位实际。政策法规是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也是衡量政绩合法性的底线标准。政策法规的落实成效是检验政绩的基本尺度,任何脱离法治轨道的“政绩”都是不可持续的。那种为追求政绩而“打擦边球”“闯红灯”的做法,不仅违背政策法规,更损害政府公信力。党中央明确要求,要“坚持聚焦主题、简约务实”,将学习教育与中央巡视整改、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等相结合,对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这表明,遵守政策法规不是可有可无的要求,而是必须坚守的政治底线。在遵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还要尊重单位实际。各地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区位条件各不相同,政绩创造不能“一刀切”“照搬照抄”。
以时势为据:适应客观环境与重视形势背景。政绩从来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特定历史条件和客观环境中创造的。适应客观环境,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毛泽东同志曾用“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强调调查研究的重要性。今天,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党员干部必须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通过督促检查、调查研究、了解群众反映等途径,深入查找政绩观方面存在的问题”。只有深入一线、掌握实情,才能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决策,创造经得起检验的实绩。重视形势背景,就是要善于审时度势。最核心的就是要把握“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一时代最强音。政绩的评判标准不在于数字多漂亮、工程多宏伟,而在于群众是否真正受益、是否真心满意。
以价值为魂:符合群众需要与参考经验教训。政绩观归根结底是价值观的体现,是为民造福还是为己牟利,这是区分正确政绩观与错误政绩观的根本标尺。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共产党人的政绩观必然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政绩观。符合群众需要,就是要守住为政之本,为政者应有的道德操守——不盲从舆论,不随波逐流,以事实为依据,以民心为准绳。那些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干部,本质上是伦理道德的失守,将个人升迁置于群众利益之上。党中央要求“深入查找现行制度机制中不符合正确政绩观要求的规定,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正是强调要善于总结历史经验,不断完善制度机制。
在知行合一中创造真绩实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关键在于知行合一。从“知”的层面看,要深刻理解正确政绩观的哲学意蕴。马克思主义认为,政绩的本质在于引领和推动“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增进人民福祉、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动态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超越短视的功利主义,锚定“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根本目标;超越狭隘的局部视野,涵养“计利当计天下利”的胸襟格局;超越虚浮的形式主义,恪守实事求是的实践品格。
从“行”的层面看,要以实干创造实绩。“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正确的政绩观要求具备“历史耐心”,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作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那种急功近利、追求“立竿见影”的做法,实质上是割裂了发展的连续性,违背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以一体推进学查改为抓手”,引导党员干部在实干中发现问题、在整改中提升能力。
(作者系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员、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