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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长自然资催告字〔2026〕1号),内容为:因你单位至今仍未履行《土地出让价款违约金追缴决定书》(长自然资决〔2025〕1号)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依法催告你单位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违约金2,522,634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贰万贰仟陆佰叁拾肆元整)。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催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后你单位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长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长海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