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清雪不及时 就发个安全提示行不行?

一业主雪天出门摔倒受伤,物业被判赔偿5.8万元
2026年03月19日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大连云记者安文元)下雪天,很多物业都会给业主发来“雪天路滑,注意出行安全”的提醒信息。然而,如果只限于简单的几句提醒,一旦出现问题,可能会面临赔偿。近日,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案件,小区居民雪天摔倒受伤,物业被判承担60%责任。

事情发生在2024年元旦后,大连连下了两天雪。沙河口区一小区69岁的居民陈阿姨出门,在小区被一井盖绊倒受伤,找小区物业主张赔偿无果,将小区物业起诉到法院。小区物业称,陈阿姨是被污水井盖绊倒的,应当由环卫部门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由于春节期间,物业已经在业主微信群中提醒下雪路滑,业主出行注意安全,物业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故不应当承担责任。

陈阿姨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将小区物业起诉到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了陈阿姨的起诉后,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陈阿姨的伤进行鉴定,结论为陈阿姨构成十级伤残,伤后护理60天,增加营养90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物业公司为原告所在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同时,原告陈阿姨69岁了,雪天出门本身存在风险,但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别是在有积雪的路面行走,更应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其对自己受伤亦负有一定的责任。综合本案情况,酌定被告物业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原告陈阿姨承担40%的责任。近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某物业公司赔偿陈阿姨各种损失5.8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4800元。

律师说,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可见,物业服务人负有“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故业主自身亦有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

对于物业在业主微信群中提示“雪天路滑注意安全”是否能够规避自身责任的问题,律师说,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致业主人身受损的,应依法担责。扫雪除冰属于公共区域日常维护的基础安全保障义务,并非物业在微信群中提示“雪天路滑出行注意安全”替代的免责行为,但也并非物业要承担无限责任——需结合天气情况、物业的清扫能力、受害业主是否履行了自身注意义务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