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风向标海洋牧场有限公司、大连富海丰殖水产有限公司、大连海达丰饶水产有限公司、大连泷齐盛海产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作为海域使用权人(海域管理号:2022D21022415314、2022D21022415354、2020D21022427979、2020D21022427949、2020D21022427957、2019D21022421661、2019D21022421678、2019D21022421680)应按年度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因你单位不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长海县海洋发展局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限期缴纳海域使用金决定书》,责令你单位在收到《责令限期缴纳海域使用金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欠缴的海域使用金。你单位在限期内仍拒不缴纳海域使用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长海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