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法院:信用修复开“绿灯” 司法赋能焕新生

2026年01月08日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王艺

“真没想到,信用还能‘失而复得’!”近日,被执行人张某拿到法院出具的信用修复证明时,激动得声音都在颤抖。两年前因隐匿抵押车辆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他,曾一度陷入“出行受限、贷款无门”的困境,如今通过大连法院的信用修复机制,不仅顺利处置了资产偿还债务,更重新找回了正常生活的“通行证”。

张某的经历并非个例。市场经济浪潮中,不少“诚实而不幸”的个人和企业,或因一时周转困难,或因意外变故陷入债务纠纷,一旦被纳入失信名单,便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窘境。更令人困扰的是,过去“纳失容易退出难”的问题,让部分确有履行意愿但暂时无力履行的被执行人雪上加霜,严重影响其再生能力。

破解这一难题,司法需主动作为。2024年起,大连法院紧跟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践行“如我在诉、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全省率先探索信用承诺与信用修复机制。2025年5月,《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被执行人纾困解绑,助力“诚实而不幸”的当事人走出债务困境。

大连法院构建的“前端劝导+后端修复”双轨闭环机制,如同为诚信被执行人开辟了一条“信用重生”之路。前端的信用承诺,针对暂未纳入失信名单但存在轻微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宽限期,暂缓适用信用惩戒;后端的信用修复,则面向已被纳入失信名单但积极履行义务、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通过暂停惩戒、屏蔽信息、缩短时限、出具履行证明等方式,帮助其重建信用。这一机制既依法打击了恶意逃废债行为,又彰显了司法温度,有效激发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意愿。

为让机制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大连法院多管齐下筑牢保障防线。辖区多家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专门的信用修复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实现咨询、受理、审核“一站式”便捷服务,让当事人少跑腿、好办事。依托“执行夜校”组织全市执行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统一适用标准与程序,确保每一起信用修复案件都经得起检验。执行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主动释明政策,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推动执行和解或实质履行,让政策红利直达群众。

在省内某市,某化工物流公司经营危化品储运,因子公司债务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采取冻结、查封、信用惩戒等全部措施。如何既能保证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保障被执行人公司正常安全运营成为案件难点?信用承诺机制成为本案破局关键。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供信用承诺,承诺积极扩大经营,提升收益,定期向法院申报经营状况,积极偿还债务。长兴岛法院法官到企业实地走访,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并决定对被执行人免予信用惩戒,依职权为被执行人保留一个经营账户,用于维持企业正常运转。根据企业经营需要,及时解除土地查封,对企业设备采用活封活扣。上述措施做到了对被执行人公司影响最小,公司经营效益日趋好转,最终将1020万元债务履行完毕。

2025年5月《办法》试行以来,全市法院完成信用修复5159人次,397人次通过信用承诺机制暂缓纳入失信名单。规范纳失、鼓励履行的导向逐步显现,纳入失信名单数量同比下降52.88%。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意愿显著提升,以此机制促成执行和解543件、执行完毕267件,执行到位金额2680余万元。

从“失信惩戒”到“守信激励”,大连法院的信用承诺与信用修复机制,不仅破解了长期以来的“执行难”问题,更实现了“化解一案、救活一企、稳定一方”的多赢效果,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诚信被执行人打开了“信用再生”之门,推动被执行人由“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