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丹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许晓楠)11月10日,《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印发,我市沙河口区昌平小学、甘井子区椒金山街道金家街非遗文化体验馆、庄河市仙人洞镇人民政府、中共大连市委党校统战理论教研部、大连市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5个集体荣获“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大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回民公墓管理所工作人员马维华、大连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处长吴知音、大连市普兰店区安波中心小学校长连胜、瓦房店市三台满族乡文化站文化专干南洪刚、辽宁昭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冯岩5名个人荣获“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各地区、各单位和各族人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加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市民族工作创新发展,巩固和发展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为我市“两先区”“三个中心”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每五年举办一次,本次共表彰“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59个、“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6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