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州区人民法院“6·18”专案组确认的原金州区康居小区、桃园小区、八里河小区,三个小区的住户名单(名单见附表),将给予办理产权。特此公告。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金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裁决确权。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金普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按照金州新区管委会的会议要求,以金普新区先进街道办事处为申请义务人,给予办理。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大连金普新区先进街道办事处
大连金普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请人 房屋坐落
赵元国 八里河小区1号楼3-6层上阁楼-2
纪红梅 桃园小区26号楼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