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借钱不还”型诈骗

2025年08月19日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石朕〛

在日常生活中,当身边的朋友向自己借钱时,很多人出于情谊往往会慷慨解囊。然而借钱时信誓旦旦,到了该还钱的时候却百般推脱,甚至玩起了消失。很多人误以为“借钱不还”只是民事纠纷,殊不知这种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近日,一起因借钱不还引发的诈骗案引发关注。

【案情回顾】

刚参加工作的王某铭染上赌瘾欠下巨额债务,为偿还赌债他伪造合同,用虚构投资项目和资金周转等理由,以高额利息向亲友、邻居和同学借款共计1100余万元。这些钱款大部分被其用于偿还赌债和个人挥霍。在债主多次催讨时,王某铭以各种借口拖延推诿,无奈之下,债主选择报案。

然而此时,大部分借款早已被王某铭挥霍一空,根本无力偿还。此时,王某铭在赌博违法的情况下,又添了新罪名:诈骗罪。王某铭向亲戚朋友借钱,怎么就涉嫌诈骗了呢?

【律师说法】

北京德和衡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升:

司法实践中,有一类行为人在借款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将所借钱款用于还债、挥霍、赌博等,最终未能归还借款或者仅归还少量钱款,致使出借人遭受数额较大及以上资金损失的,将被认定为诈骗罪。

区分“借款不还”型案件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还是构成诈骗犯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借资金,以及出借人是否因虚构的借款事实而产生错误认识并出借钱款。首先,判断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借资金,具体可结合行为人借款时是否掩饰真实身份、是否夸大经济实力、是否虚构借款理由、是否具有还款能力以及借款后是否逃匿、是否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行为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本案中,王某铭借款时不仅没说明自己借款的真实用途,还用假合同、假项目骗取亲戚朋友的信任,以达到骗借资金的目的。其次,出借人是否因虚构的借款事实而产生错误认识并出借钱款。可结合一般人的认知标准、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是否存在特殊关系、出借人是否具有特定专业知识和工作背景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本案中,王某铭的亲戚朋友因为和王某铭的关系以及他出具的合同等而信任他,因而借钱给王某铭。因此,王某铭涉嫌借贷式诈骗。

借贷式诈骗通常符合以下几个特点:

借款原因是捏造的。以买房买车、家人生病、生意周转等名义,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隐瞒真相借款,但实际上,这些借款被借款人用于其他特殊用途或借新还旧,采用以上“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手段借钱可能涉嫌诈骗。

没能力还依然借钱。比如明知道自己没有钱,又有欠债还不起,还到处借钱的,也可能涉嫌诈骗。

借钱后玩失踪。借钱后电话不接、微信拉黑,找不到人甚至全家搬离。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对外借款时务必谨慎:一要完善借款手续,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二要核实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和信用状况;三要甄别借款用途的真实性。通过规范操作、审慎核查,切实保障自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