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宋晓桐)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8起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1 婚纱摄影刷单虚构销量
经查,2024年1月,大连某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在天猫、美团开设店铺,委托第三方在多个微信群进行虚假交易,实施刷单虚构销量。经营者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等作虚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构成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理。
案例2 物业公司“反向抹零”收取价款
2024年1月,辽宁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钉钉App计算价款并向业主收取物业费,价款计算精确到“角”,如出现“分”自动四舍五入,不再找零。截至案发,当事人共多收取161户60.14元物业费。此行为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违法行为,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退还60.14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理。
案例3 餐饮公司向消费者作虚假宣传
2024年10月,大连某餐饮有限公司以现场宰杀河鲀(豚)鱼的名义使用冷冻河鲀(豚)鱼销售给消费者,该菜品成本价305.35元,售价704元。此行为构成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违法行为,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98.65元、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理。
案例4 洗衣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4年1月,沙河口区某洗衣坊在未取得权利人授权情况下,在其店铺招牌、店堂内价格表等装饰装潢、清洗后的顾客衣物标签均使用“UCC国际洗衣”或“UCC”字样。此行为构成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违法行为,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理。
案例5 全屋定制店商业混淆
2024年3月,甘井子区某全屋整木定制店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门头牌匾、门口侧边墙突出使用某注册商标,直接、特定、唯一地指向某专门品牌,易使公众误认为当事人是合法授权许可的经销商。此行为构成商业混淆的违法行为,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
教育咨询公司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广告
2024年5月,大连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网络平台使用“喜马拉雅第一情感师”和“清华大学客座讲师”广告语从事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教育咨询和婚姻服务,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材料。此行为构成广告含有虚假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理。
案例7 电器维修部未明码标价
2024年5月,大连市沙河口区某电器维修部为消费者提供热水器移机服务,结束后出具收费工单,共计1389元。收费项目包括“4分1.2米套件”827元,但其子菜单中的“电源线、保温棉扎带”服务项目未标明价格。此行为构成经营者提供服务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违法行为,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 餐饮公司称重海鲜缺斤少两
2024年9月,消费者在大连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用餐,选购售价为168元/斤活飞蟹3.37斤(实际重量2.67斤)、售价为128元/斤虾爬子1.78斤(实际重量1.08斤)、售价为168元/斤大黄鱼1.12斤(实际重量0.42斤)、售价为38元/斤活蛏子1.84斤(实际重量1.14斤)、售价为78元/斤夏威夷扇贝1.9斤(实际重量1.2斤),消费者共支付1200.28元。少秤原因系当事人在称重时不“去皮”(一个“塑料筐”,重0.7斤)。此行为构成骗取消费者价款而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的违法行为,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34.35元、罚款7000元,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行政处理。
另悉,大连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24年度我市消费领域投诉量排名前十位的商品(服务),分别为服装鞋帽、电子产品、停车服务、家居用品、美容健身服务、汽车产品、装修建材、教育培训、酒店住宿、电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