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 助力乡村振兴跑出“加速度”

2025年03月10日

〚吴刚 杨晓猛〛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以鲜明的“改革”笔触和“创新”思路,描绘了“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三农”工作任务书、路线图,面向“十五五”开局传递了强农惠农富农的明确信号。文件强调“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文件聚焦“着力健全要素保障和优化配置体制机制”持续发力,旨在进一步破解乡村振兴“人、地、钱”等瓶颈制约,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农业强国,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亟须不断创新体制机制,跑出乡村振兴“加速度”。

近年来,大连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锚定建设农业强市目标,践行大农业观和大食物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23年全市粮食总产量27.6亿斤,达到近10年新高,实现“八连丰”。2024年全市第一产业增加值实现585.7亿元,同比增长4.3%,分别高于全国0.8个百分点和全省0.1个百分点,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第一产业增加值总量跃居首位,增速列第2位。全市肉蛋奶、水果、水产品三个优势特色产业的总产量均居全省第一。已创建国家级农业产业集群3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3个、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31个,居全省首位。发展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3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24家,居全国第3位、全省第1位。大连坚持以四个“聚力”(推进全链升级、推进要素集聚、强化联农带农、优化指导服务)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着力破解农村老龄化、经营分散化等现实矛盾,坚持土地“三权分置”,以盘活土地经营权为切入点,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方式,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有效解决“谁来种地”问题,提高了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提升了农村集体组织服务能力,对其他地区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和启示作用。与此同时,在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方面,亟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解决尚存的一些问题。

理顺农村各基层组织之间的职能关系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后,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农村基层组织之间的关系必须理顺。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政权组织,代表村民行使自治权利,同时也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运营。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负责经营管理村集体资产的组织,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种形式,主要以土地为股份进行合作经营。在实际运作中,这三者之间的界限并不那么明确,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对外开展业务和签订合同,但要受到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村“两委”)的全面监督。村“两委”成员在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任职、履职要有明确的制度规范。政府扶持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的产业投资项目,如粮食烘干塔、石磨加工、冷库建设等,其资产归属权属于村民委员会还是土地股份合作社也要明确规定。要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合法使用。

界定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经营控制权

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它的出现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不过,由于涉及土地这一重要的要素资源,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控制权的矛盾和冲突。在实际运营中,有些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理事长、监事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有些同志在年龄、知识结构、运营能力上不具备履职必要的素养,行使权力随意性较大,存在潜在的决策风险隐患。有些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出现了农业职业经理人脱离村“两委”指导直接“说了算”的问题,理事会决策权、监事会监督权呈现弱化、虚化现象。必须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确保有一个高效、透明、负责任的管理团队。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为了确保合作社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明确规定理事长人选、决策机制、利润分配方法、股权转让限制等。

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与服务职能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发挥关键作用。一是优化资源配置。合理配置和利用村集体资源,包括土地、资金、劳动力等,以实现资源的高效使用。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经济效益。二是创新经营模式。探索多种经营模式,如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适应不同的生产经营需要。三是服务农民增收。开展技术培训,提供种植等方面的指导服务,帮助农户提高产量和产品质量。搭建销售平台信息网络,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内基础设施,如道路、灌溉系统、供电供水等,不断提高乡村生活水平和生产条件。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利益分配机制

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有效运行可以保障农户的土地权益,包括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并为其提供流转土地的安全保障,确保村民能够从集体经济发展中得到实惠,增强村民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仅如此,还要不断创新现代农业经营模式,鼓励和支持农户、家庭农场等不同生产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根据市场行情、产量、品质等因素动态调整分配比例,确保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的分配关系能够反映实际贡献和风险承担。要引入农业保险,通过保险机制分散风险,减少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对利益分配的影响。

(作者分别系中共大连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