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平台经济政策利好 汇聚新质生产力新动能

2024年12月23日

〚吴刚 杨晓猛〛

编者按

2024年12月11日至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总结2024年经济工作,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25年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经济工作的根本保证”和“五个必须统筹”,为进一步做好经济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会议指出,明年要保持经济稳定增长,保持就业、物价总体稳定,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促进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结合大连实际就如何正视困难、坚定信心,努力把各方面积极因素转化为发展实绩,本报《理论》专刊从今日起开设《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专题,邀请专家学者撰稿展开论述,以飨读者。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这一重要部署,为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对于进一步激发平台企业创新创造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11月2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有关工作,指出“发展平台经济事关扩内需、稳就业、惠民生,事关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新质生产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平台经济面临多个重大政策利好,把握机遇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是汇聚新质生产力新动能的有效途径。

优化平台经济垄断地位认定指标体系

平台龙头企业倾向于利用资金、技术、数据优势,不断向邻近市场拓展,客观上提高了其在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难度。我国的《反垄断指南》根据平台经济特点,从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竞争状况、控制市场的能力、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平台的依赖程度及转换成本、市场进入壁垒等方面细化了支配地位平台的认定因素。但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竞争状况仍然涉及到相关市场范围的认定,且有些因素,比如转换成本很难量化。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在反垄断执法进程中对平台企业市场范围的界定,应该从更加宏观的视野来审视。欧洲《数字市场法案》从营业额、市场价值、月活跃终端用户数量、年活跃商业用户数量等指标构建了作为“守门人”的核心平台企业的认定标准,值得借鉴。当然在执法实践中还需要结合个案情况以及相关指标可获得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促进大型平台企业数据开放有效共享

目前数据权属尚未明晰,但大型平台客观上占有和控制海量数据。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资源已经成为成千上万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可以参考《反垄断法》中的必要设施原则,要求具有支配地位的平台在遵守《数据保护法》的情况下,以公平、合理且不歧视的交易条件,允许平台内商业用户随时访问其与终端用户的交易(交互)聚合数据,在终端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商业用户携带交易(交互)数据到竞争者平台。或者通过“政策互换”,比如,允许某平台纵向或跨相关市场进行一体化并购,同时,强制该平台向其替代企业和补充服务企业开放平台数据访问权,避免因数据被大型平台独占和控制而产生排斥、限制竞争的结果。建立政府共享企业数据制度,明确政府使用企业数据的目的、范围与渠道,促进政企间数据高效、有序地流通。鼓励企业开放搜索、电商、社交等数据,促进共享经济和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

探索平台经济智慧化系统化监管执法

平台经济领域通过数据、算法、平台规则等实施的“协同行为”“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活动,依靠传统的监管工具极难察觉,需要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爬虫技术、区块链等互联网技术和工具,对互联网平台实施广覆盖、全天候、多方位的监测、感知、分析和预警,实现以网管网的智慧监管。比如,事前在模拟环境下进行算法审查,找出具有反竞争特征的算法,并加以禁止;事后使用黑匣子补漏器自动检测平台是否存在制约算法的隐蔽活动,并使用区块链技术对监测采集到的风险数据进行在线实时存证、固证,确保证据确凿。反垄断、消费者和劳动者权益保护、数据保护等部门、机构在实践中要配备计算机科学技术相关领域的专家,与大型平台建立合作,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数字素养培养,强化其对数字技术的理解,增强其对数字监管技术的应用能力。

构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协同治理体系

政府层面,强化政府执法部门的监督执法职责,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关联和共享系统,推进平台经济领域网络交易监管智能协作平台建设。市场层面,强化平台经营者在信息核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职责。对于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正当竞争等行为,鼓励竞争性平台相互监督。对于平台内经营者的各种违法行为,要求平台负首要责任,激励平台利用信息、技术优势以及排除权等手段实时识别和处理平台内经营者“虚构交易”“虚假评价”“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算法使用者对算法结果承担主要责任,非自动化算法应具备可解释性,代码可以进行追溯。社会层面,强化消费者、相关专家的监督职责,将消费者评价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促进消费者评价信息跨平台共享,构建跨平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任命“独立的外部专家和审计师”,协助监管机构监测反竞争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向监管机构提供具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帮助。

培育有利于平台经济的良好社会生态

成立由多个领域学者、产业界权威专家及主管平台经济部门的实践专家组成的研究机构,负责研究典型案例,举办线上线下 “以案普法、以案释法”为主题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大讲堂。配合《反垄断指南》,完善相关细则,对《反垄断指南》的一些关键法律术语如差别待遇、市场支配地位等进行专门解读和培训。研究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消费者侵权行为、数据权属和数据安全、劳动者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和短板,为完善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劳动法》积累地方经验,建立健全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加强反垄断执法与其他政策执法相结合,推进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质量。

(作者分别系中共大连市委党校副教授,中共大连市委党校教授)